工程巡查实施细则 一、巡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制定的项目监督与管理制度,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投资、进度等目标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相关程序,确保各类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二、巡查依据 1、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 2、工程建设前期资料。 3、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技术文件。 4、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三、巡查范围 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全资、控股)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四、巡查方式1、各工程项目的巡查原则上为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市重点、集团重点项目可视实施情况增加巡查次数,同时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相应的工程巡查计划并组织实施。2、巡查方式分为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巡视抽查三种。全面检查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受监项目部,专项检查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受监项目部,巡视抽查可提前通知也可不提前通知受监项目部。巡视抽查一般配合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共同进行,视项目实施情况也可单独进行。3、全面检查是通过巡视、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