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相关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明确处理流程,节约费用,杜绝浪费,确保资产有效利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2、 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范围内工程项目部现场废旧物资的处理管理工作;2.2 本办法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经公司批准,同意项目部报废的非固定资产、工程施工废旧物资。2.2.1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1) 包装物:编织品包装物、纸质包装物、木质包装物、金属包装物、塑料包装物、电缆盘等;(2) 边角余料:如工程裁剪剩余的钢筋、铁线、钢板、管材、橡胶制品等余料以及设备更换的废旧油料等;(3) 破损的且没有修复价值的工器具:如废阀门、废电机、废工器具、废办公用品及配件等;(4) 拆除物:如临建设施拆除物(可再次使用除外)、工程施工签证变更拆除物等。3、 基本原则按照优先内部调剂,再修旧利废,最后以废品变卖的程序进行处理。4、 职责划分公司成立以综合管理部、工程部、经营部、财务部组成的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综合管理部为全面负责废旧物资的协调处理工作,小组成员负责指导监督各项目部,妥善协调处理解决剩余物资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