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专用章管理规定公司制发的工程项目部印章系非经济类用章,仅供项目部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联系工作和施工技术、资料之用。严禁签订任何经济契约,严禁出具任何性质欠条,严禁开具工程量结算凭证。如因项目施工租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采购水泥、砖瓦、砂石等建设材料确需签订经济契约或因项目施工确需出具欠条、开具工程量结算凭证的,一律使用公司行政印章,并由实施该项目负责人承担所签订经济契约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印章使用与保管规定如下:1、项目部印章由实施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到公司办公室领用,领用人必须在印章使用管理承诺书上签字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2、公司办公室在出具启用工程项目部印章函件时,必须在函件中明确告诉对方该工程项目部印章使用的责任范围。3、项目部印章由实施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领取并指定专人管理,领取时收取押金1000元。使用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做好登记工作。项目结束时,项目印章及印章使用登记一起上交公司办公室封存,对不能回收的按没收押金罚款处理。4、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印章及其相应使用记录,严禁擅自将所保管印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