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第四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