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检验制度规定及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更好的规范在建项目现场监理日常的平行检验工作和行为,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实施较为有效的控制,以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最终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和建筑及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统一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及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对各在建项目监理部现场人员的监理活动,主要针对承包单位的设备材料和半成品等原材料的检验、测量成果的检验、工序检验、专业工序间交接检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等的质量进行验收的工作制度规定。三、平行检验制度1、平行检验是指重点工序(主要是有检验批的)在施工单位已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项目监理机构利用检查设备和工具,通过一定的检查和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是和施工单位对同一工序、部位,相同的方法,不同的检验工具,不同的检查人员,进行的互不交叉的两次以上的检查。2、平行检验活动必须由监理机构组织,应按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进行,确保平行检验所获得的数据和质量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实体平行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实施。3、平行检验的实施由项目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