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工程项目建设及从业人员的廉洁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实施廉政制度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相关工作。不准擅自简化、改变程序,不准超越权限,不准化整为零,不准违反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弄虚作假。严禁套取建设资金或指使、串通勘察、设计、咨询等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准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标底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准利用评标工作的权力接受投标人的贿赂、宴请、送礼、娱乐等获取非法利益,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不准利用职权向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 3、严格遵守市城管局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管理办法(见附1),在签订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