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巡查工作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将公司原在京工程项目巡查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 公司总部所属工程项目巡查工作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落实,工程管理部设置专职巡查员,对公司总部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巡查。公司技术质量部和市场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不定期巡查。二、 分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由分公司组织专职安全技术巡查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巡查,工程部定期检查分公司巡查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对巡查结果进行抽查。三、 公司工程部专职巡查员对每个在京项目每两周至少巡查一次;对京外产值200万元以上项目至少巡查两次,工程部经理将巡查结果汇总并每月向总经理办公会通报,并存档备查。四、 分公司专职巡查员对所属分公司项目每两周至少巡查一次,巡查结果每月向分公司经理及公司工程部通报,并存档备查。五、 巡查员工作要求:1、 巡查人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检查、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