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收尾管理(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包含收尾阶段、保修阶段和保修期结束后阶段的管理),防范完工项目组织机构长期存在给企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优化项目后期人员结构,减少竣工项目管理成本支出,维护公司信誉和整理利益,全面兑现工程承包合同,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项目收尾阶段是指工程项目初验或开通交付日至项目满足终结条件并经公司批准项目移交、撤销的时段。第三条 工程项目保修阶段是指工程项目按照合同和业主要求,进入保修之日起,至工程项目保修期满(且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的过程。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公司项目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施工技术部、物设部、安全质量监察部、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等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组员的收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项目部应成立与之对应的项目收尾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工作。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交验情况,负责及时收集项目交验、进入收尾阶段的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