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款收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应收工程款管理操作程序,切实解决公司在工程承包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的问题,加强对工程款催收的管理,防拖防欠,加速资金周转,确保公司各项债权的真实完整和及时安全的回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业务范围。第二章 在建工程款的收取第三条 在建工程款的收取由商务部负总责,工程项目经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所有在建工程款的收取由商务部牵头,组织工程管理部、监察部、财务部开展工作,各司其责。一、商务部主要职责是组织工程管理部、监察部、财务部做好对在建工程款的收取,加强对收款过程的监控,随时掌握各工程收款情况,及时发现和预防收款风险。其中,工程预付款和尾款由商务部负主责,工程进度款由工程管理部负主责。二、工程项目经营负责人负责工程款收取关系的协调,督促业主方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并负责工程收取所需工程施工文件资料的签批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后各款项的催收。三、财务部负责工程款收取所需票证、税务等事务的处理以及工程款收取核对和进账处理。第三章 应收工程款的清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