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公司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在确保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及规范化等目标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公司制定的各项责任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和分(子)公司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第3条 项目管理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企业是利润的中心,项目是成本的中心”。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成本核算制。第4条 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主体:公司为发包方,项目经理为承包方。第二章 项目管理的方式和内容第5条 项目经理责任制和成本核算制是以整个项目工程为对象,目标责任书为纽带,优良工程和责任成本为目标,贯穿于项目开始到缺陷责任期期满及结算完成截止。第6条 公司所有中标的项目,均全面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成本核算制。分(子)公司可参照本管理制度执行。第7条 公司经理办公会将根据工程的项目规模、技术难易、经营方针等确定项目管理目标和责任成本目标。1.公司对项目责任成本采取包死政策,确定利润基数。2.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成员在工程结算完毕后,接受公司组织的责任成本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