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审查工作细则审查工作细则是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的内部工作规则,核心内容是细化每个审查环节的要求,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 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环节和各岗位的审查职责和责任。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26017二、 审查过程一一一 审查流程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审查流程见附件图 1。 (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具体审查环节和经办要求请参见附件中表1)1、审查环节(1)申
2、报材料形式审查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技术规范要求。初次申报意见表。(2)专家组技术审查按照规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技术资料技术审查,并给出是否同意批准的书面意见。(3)现场考核对于初次申报的单位派出专家组赴申报单位对资质、场地、仪器设备进行考核,依据现场考核细则做出是否通过的书面意见备案。(4)标准物质批准针对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材料技术审查的书面意见,对申报单位补充修改后上报材料审查通过后,总局形成文件批准公布。(5)证照发放依据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文件,制作标准物质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发至申请单位。2、审查人员。按照审查流程、各环节审查人员如下:(1)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由全国标准物质管理
3、委员会负责,责任人为计量司量值传递处标准物质管理岗位人员;(2)现场考核由国家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负责,责任人为秘书长;(3)专家组技术审查由国家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负责,责任人为秘书长;(4)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批准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负责人 为计量司相关处室负责人及计量司和总局分管领导或总局领导委托的负责人;(5)证照发放由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负责,责任人为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3、审查方式。1、技术审查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以会议形式进行,通过技术汇报、质询,最终形成是否通过技术审查的书面意见。2、现场考核采取现场核查、考核方式,专家组依据现场考核细则对相关项目
4、进行现场核查,并抽取某个项目进行现场操作考核。专家组最终形成是否通过现场考核的书面意见并量化打分。3、其他环节均采取书面审查方式。每个环节均需给出明确书面意见。三、监督检查要求投诉举报处理的有关要求如下:1、可通过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对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渠道具体如下:(1)投诉举报窗口:质检总局政务大厅投诉举报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2)投诉举报电话:010-82261751(兼传真) 。(3)投诉举报信箱: 。(4)来信请寄:收件人: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邮
5、编:1000882、行政机关应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3、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登记受理,并依法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的,行政机关应依法做出处理,并在结案之日起 7 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处理结果;举报和投入反映的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监督机关应向举报人、投诉人书面说明有关情况。4、建立行政许可经办人过问登记制度。在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中,对过问 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附件:1.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评审流程图2. 经办人审查表附件 1: 具 具 具 具 具 具 具 具 具 具 具 具 具 具 具 具 具 具 具 具 具 具 具
6、具提出申请材料审查出具 补正材料告知书 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正式受理 , 出具 受理单 是否按要求补正材料总局审查 、决定送达 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批准文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材料不全是专家组审核准予许可不予许可否结束是否首次申请否现场考核是考核是否合格是否附件 2:表 1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经办人审查表审查经办 要求环节名称 受理审查审查司(局) 计量司责任人 计量司量值传递处行政许可受理人员职责和权限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是否受理意见。审查内容 1、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并符合格式要求;2、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审查方式 书面确认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审查程序 签收申请
7、材料-核验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受理通知单、补正材料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结论确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单;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单。相关文书 1、受理单。2、补正材料告知书。3、不予受理通知书。备注 注意事项:1、建立记录档案,记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2、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表 2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经办人审查表审查经办 要求环节名称 处(室)经办人核查审查司(局) 计量司责任人 计量司量值传递处标准物质管理岗位人员职责和权限 检查申请资料和考核报告
8、及结论是否符合要求及表示恰当。审查内容 1、申请材料与考核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2、考核结论表述是否适当。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审查程序 检查申请材料、考核报告及附件-提出审查意见-报领导复核审查结论确定1、考核材料完整、符合规范要求,且考核结果合格的,提出符合本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2、考核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3、专家提交的考核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形式不符合规范的,将材料退回,组织考核组经专家对材料进行补充修正后,再次进行审查。审查期限 5 个工作日相关文书 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考核申请资料;2、考核报告及附件;3、制造计量
9、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审批通知。备注 注意事项:1、建立记录档案,记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2、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表 3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经办人审查表审查经办 要求环节名称 审查处(室)经办人复核审查审查司(局) 计量司责任人 量值传递处处长职责和权限 1、审核考核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2、提出是否同意批准的建议。审查内容 处室经办人提出审核结论是否适当。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拟批准项目的许可结论是否适当。审查程序 复核-报送领导审批审查结论确定1、经复核确认准予许可的,提出符合本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2、经复核不予许可的,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审查期限
10、5 个工作日。相关文书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审批通知;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考核有关材料。备注 注意事项:1、建立记录档案,记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2、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表 4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经办人审查表审查经办 要求环节名称 司领导经办人审批、审查审查司(局) 计量司责任人 计量司副司长职责和权限 审查是否准予许可。审查内容 审查拟批准项目的许可结论是否适当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审查程序 审查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批准文件-审查是否准予许可审查结论确定1、对不予许可的,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2、对准予许可的,签署许可意见。审查期限 5 个工作日相关文书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标准物质)批准文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书(标准物质) 。备注 注意事项:1、建立记录档案,记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2、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