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罗区司法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据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司 201660 号)和新罗 区政府关于印发新罗区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政办 201617 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 抽查工作(以下 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我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法 律服 务 机 构 进 行 现 场 抽 查 ,并 公 开 随 机 抽 查 结 果 的 监
2、 管 方式 。第三条 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法律服务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第四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2第五条 将辖区内所有法律服务机构都要列为随机抽查对象,按照业务类别编入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第六条 区司法行政部门参照福建省司法厅模式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第七条 抽查工作开始前,根据抽查对象的类型,从相应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2 名以上检查人员。检
3、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第八条 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机构数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第九条 “双随机” 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第十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随机抽查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守法自觉性。3第十一条 为提高抽查工作效率,区司法行政部门在辖区内随机选择检查对象。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 2 次。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法律服务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