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箐乡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入治理和严肃查纠各种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1、违反教育收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实施乱收费行为的,除由物价财政、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出处理之外,对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本制度实行责任追究。2、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治理乱收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乱收费案件进行调查,明确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各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典型的乱收费案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保证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3、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的;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