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引发的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因使用环节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 术语2.1 危险物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2.2 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3 工作职责3.1 综合部3.1.1 负责对进入公司范围的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考核。3.1.2 对危险物品包装、废弃物回收、销毁进行监督。3.1.3对危险物品使用岗位职工进行监督检查。按法规要求需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