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空调事业本部金工车间奖惩制度各职能部门奖罚制度1、目的为强化商用空调金工车间日常管理,最大限度提升车间产能,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规范车间管理,特制定本奖惩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仅适用于商用空调事业本部制造部车间全体工作人员。3、内容3.1、处罚3.1.1、生产方面3.1.1.1、车间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对生产延误(包括物料准备延误、下单延误生产过程延误、进仓打单及报价延误)的主要责任组别负责人及责任个人处以20元/ 项次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加倍处罚;3.1.1.2、生产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根据损失费用对责任人处以一定比例的赔偿及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的责任处罚。责任处罚以20元/ 项次累计,情节严重的加倍。赔付款项则以损失为200元以下(含200元)的,按40%进行赔偿;200500元(含500元)的,按不低于80元、比例为30%进行赔偿;5001000元(含1000元)的,按不低于150元、比例为20%进行赔偿;1000元以上的,按比例10%进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