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城建总包经营发【2009】68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加强竣工工程结算力度,合理组织经济收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项目和集团公司委托管理项目对业主的结算。第三条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经营、技术、生产等多个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第四条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结算文件的审核程序,做到计量准确、内容完整、各项费用计取全面、合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 经营管理部是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营人员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二)指导、协助或审核、监督项目的结算编制; (三)协助集团公司对工程总承包部所属项目进行工程结算稽查;(四)指导和监督项目结算资料收集、归档。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是结算管理的实施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