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综合考核评比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及时确认项目管理阶段性成果,合理、客观、公正的整体性评价项目管理水平,激励项目经理部全面落实和完成工程项目各项责任和指标,充分发挥子、分公司领导对项目管理积极性和关键作用,促进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整体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开工3个月以上主体工程未交工的所有在建项目经理部均属考核评比范围。第二章 考核评比的方法与步骤第一条 考核评比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第二条 子、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对照项目综合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于当年4月10日前和当年10月10日前前将自评结果上报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第三条 由子、分公司分管项目的副总经理组织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经子、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于当年5月10日前和当年10月3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第四条 集团公司将组成由公司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和区域指挥部参加的检查组,根据各子、分公司上报的项目考评结果,自较好和较差的项目中各随机抽查一个。集团公司对项目的抽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