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为工程验收、备案、移交、决算等提供有效依据,制定本办法。二、依据依据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验收规定,结合实际编制。三、适用范围适用于由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程、园林景观等工程。公司的管理流程参照此办法执行,如需完成管理流程,参考西咸集团的相关制度执行。四、管理程序(一)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验收1、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应参加。3、单项工程的初步、竣工验收由建设部组织。4、验收遵循“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查核初验竣工验收”的流程。5、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需有西咸城投建设部、财务部、接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并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专家参与验收时,专家分别担任现场和资料验收小组组长,负责汇总检查结果,报验收组形成竣工验收意见。6、未完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