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1.目的 为有效落实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规定,规范实施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2.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中翰盛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所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含实习生),中翰盛泰系相关企业可参照执行。3.适用条件3.1.入职满一年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休假时间可自入职次年(自然年)1月1日开始享受,首次享受天数按应享受标准折算;3.2.实习生实习期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转为正式员工后享受标准同3.1。4.休假天数累计工龄年休假天数(工作日)满一年未满十年5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10天满二十年15天5. 累计工龄认定员工入司前工龄认定,由员工本人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原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原单位提供的累计工龄证明,不提供者累计工龄自入司之日起算。6.入职首次享受天数计算员工入职后,次年开始享受年休假,享受休假天数按员工应享受标准(第4条)乘以满周年工龄后当年剩余自然天数占全年365天的比例核算,所得值如有小数时,小数点余值小于0.5的按半天计算,大于等于0.5按一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