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假管理办法(2011)第一条 目的及意义: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的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休假范围及标准: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转正后全体正式员工2. 年休假标准(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1) 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2) 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3) 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4) 每累计为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自下一年起,除享受法定年假外,还可增加享受一天的公司年假。3. 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1)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2)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3) 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 新入职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