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石台县七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石台县七都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二月1目 录前 言 .1(一)调整背景 .1(二)指导思想 .1(三)调整原则 .2(四)调整范围与期限 .3(五)调整依据 .3一、自然与经济社会状况 .4(一)区域概况 .4(二)土地利用状况 .4二、规划实施情况 .5(一)总量目标 .5(二)增量目标 .5(三)效率目标 .6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情况 .6(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6(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三)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8四、主要用地安排 .10(一)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0(二)重点保障各类建设项目 .11
2、(三)大力发展旅游业 .122(四)落实土地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 .12五、土地用途分区 .12(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2(二)一般农地区 .13(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4(四)林业用地区 .15(五)建设用地分区管制 .15六、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18(一)规划调整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18(二)规划调整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18(三)规划调整环境影响分析 .19(四)“三线”划定情况 .19七、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 .21(一)尽快落实规划调整工作 .21(二)协同推进“多规合一”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21(三)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21(四)同步更新
3、规划数据库 .21附表 .231前 言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七都镇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对石台县七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调整。(一)调整背景规划自实施以来,在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城镇发展的用地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十三五” 规划编制并全面实施以来,特别是城乡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情况、新问题的凸现,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4、中的耕地、建设用地现状与规划编制时制定的土地利用目标发生较大变化,规划制定的土地利用布局、目标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不协调、不适应,影响规划的权威性与严肃性,规划制定的土地利用战略、布局的变化,迫切需要调整规划。(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七都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2(三)调整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根据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在“大稳定、小调整”
5、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这一基本国策。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除因国家、省级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外,其余耕地均予以保护,并将其中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人居环
6、境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3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充分衔接,推进 “多规合一 ”。(四)调整范围与期限调整范围为七都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土地,总面积 34516.39公顷。规划基期年为 2009 年,调整基期年为 2014 年,调整目标年为2020 年。(五
7、)调整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20141237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 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312 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25 号)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石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
8、整方案4石台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一、自然与经济社会状况(一)区域概况七都镇是石台东部的重镇,距县城 48 公里,东部与黄山市黄山区交界;北接九华山、太平湖旅游胜地;西连本县七井乡;南通达黟县西递、宏村。七都镇地理位置优越,距举世闻名的黄山仅 40 公里,是连接黄山、九华山、鱼龙洞的通道,也是石台、祁门、黟县至南京、芜湖的必经之地。S325 省道横贯全镇,石黟公路(石台至黟县)以此为起点,距池州市长江货运港口 100 公里,距祁门皖赣铁路也只有 112 公里,交通十分方便。(二)土地利用状况2014 年末,全镇土地总面积 34516.39 公顷,其中农用地33620.53 公顷,建设用地
9、576.96 公顷,未利用地 318.9 公顷。1、农用地耕地 975.3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2.83%;园地 1314.2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3.81%;林地 30789.9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89.20%;其他农用地 541.0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1.57%。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 576.96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417.5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1.21%,其中城镇工矿用地 72.1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1%;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 159.37 公顷,占土地总面5积 0.46%。3、未利用地水域 92.17 公顷;自然保留地 226.73 公顷。二、规划
10、实施情况(一)总量目标1、耕地保有量截止 2014 年底,七都镇耕地保有量 975.36 公顷,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 851.32 公顷,较规划目标多 124.04 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截止 2014 年底,七都镇基本农田面积 756.92 公顷,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765.65 公顷,比规划目标少 8.73 公顷,全镇基本农田保护未能达到规划要求。3、建设用地总规模截止 2014 年底,七都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576.96 公顷,规划目标年为 617.58 公顷,低于规划目标 40.62 公顷。4、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截止 2014 年底,七都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417.59 公
11、顷,规划目标年为 374.44 公顷,高于规划目标 43.15 公顷。5、林业等生态用地变化情况截止 2014 年底,七都镇林业用地总面积 30789.92 公顷,规划目标年为 28387.95 公顷,超出规划目标 2401.97 公顷。6(二)增量目标截止到 2014 年,七都镇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 13.31 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 10.89 公顷、占用耕地 7.59 公顷。截止到 2014 年,全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 6.21公顷,已达到规划下达补充耕地任务。(三)效率目标2014 年,全镇总人口 17036 人,其中城镇人口 2800 人,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 72.15 公顷
12、,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257.68 平方米,超过规划下达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57.95 平方米/人。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情况(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1、耕地保有量规划下达耕地保有量 851.32 公顷,调整后至 2020 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 1000.47 公顷,较调整前增加 149.15 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765.65 公顷,调整后至 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768.53 公顷,较调整前增加 2.88 公顷。3、园地规划至 2020 年,全镇园地总面积 1799.75 公顷,调整后至2020 年,全镇园地面积 1294.1 公顷,较
13、调整前减少 505.65 公顷。4、林地7规划至 2020 年,全镇林地总面积 28387.95 公顷,调整后至 2020 年,全镇林地面积 30956.72 公顷,较调整前增加 2568.77 公顷。5、建设用地规划至 2020 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617.58 公顷,调整后至 2020 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598.7 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8.88 公顷。其中,规划至 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374.44公顷,调整后至 2020 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465.36 公顷,较调整前增加 90.92 公顷;规划至 2020 年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101.2 公顷,调整后至 2
14、020 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 132.92 公顷,较调整前增加 31.72 公顷;规划至 2020 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243.14 公顷,调整后至 2020 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175.78 公顷,较调整前减少 67.36 公顷;6、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至 2020 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 31.35 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 13.4 公顷,占用耕地 5.32 公顷,调整后至 2020 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 130.72 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 101.68 公顷,占用耕地58.7 公顷,较调整前分别增加 99.37 公顷、88.28 顷、53.38 公顷。规划至 2020 年,全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2.46公顷,调整后至 2020 年全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123.81公顷,较调整前增加 121.35 公顷。7、人均城镇工矿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