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请销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央、省关于机关干部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请销假制度,确保机关工作人员正常休假、请销假,有利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年休假对象1、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党政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2、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按国家规定享受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单位的人员除外。二、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3、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三、年休假安排要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