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区绿地的类型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居住区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用建筑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而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乐场和其他块状、带状的公共绿地。根据我国一些城市的居住区规划建设实际,居住区公园用地在10000以上就可建成具有较明确的功能划分、较完善的游憩设施和容纳相应规模的出游人数的公共绿地;用地4000以上的小游园,可以满足有一定的功能划分、一定的游憩活动设施和容纳相应的出游人数的基本要求。所以居住区公园的面积一般不小于1 hm2,小区级小游园不小于0.4hm2。我国各地居住区绿地由于条件不同,差别较大,总的来说标准比较低。各类公共绿地的设置内容应符合表6-2的要求。 居住区绿地规划应与居住区总体体规划紧密结合,要做到统一规划,合理组织布局,采用集中与分散,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中心公共绿地为核心,道路绿地为网络,庭院与空间绿化为基础,集点、线、面为一体的绿地系统。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