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维修施工合同甲方:乙方:甲方将2015年期间的厂区内的部分零星维修发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一、维修施工地点:在高新区、镇海区甲方所在公司范围内。二、维修施工内容:由甲方指定,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房屋路面基建、办公设备设施、绿化、管道疏通等内容。三、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维修单上确认。四、本合同有效期: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五、承包方式和质量标准:乙方或包工包料,或单包工,每次维修施工前由双方协商确定,质量合格。执行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六、工程价款和结算方式:工程价款实行一单一报价,并在维修单上确认。自乙方维修施工结束后,并经甲方验收后,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甲方支付维修款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发生于上半年的,于当年12月31日结算,发生在下半年的,于次年6月30日结算。乙方的报价为含税价,不得在双方确定维修后以各种理由变相加价。七、结算期限:甲方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开具甲方指定的发票向甲方办理付款手续,甲方收到票据后,自10个工作日内将90%的维修施工费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