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管理,更好的完成室内燃气设备设施日常维修、更换等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户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管理。第二章 人员及维修要求第三条 人员要求(一)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管理日常维修、更换等操作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即取得该工种岗位操作证)后上岗、并应参加定期业务培训;(二)维修服务人员入户服务必须热情、周到、文明;(三)维修服务人员在完成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等服务后,按要求客观真实的填写维修纪录,必须请用户在记录上签字,并反馈给相关部门。第四条 维修要求(一)室内燃气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实行报修制。各单位设置24h报修服务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配备专业维修服务人员,提供24h服务;(二)客服值班人员接到用户报修,应立即填写维修任务单,并组织安排维修服务人员及时赶赴维修现场;(三)维修服务人员应严格按户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等有关要求进行维修操作;(四)在维修完成后,客服人员应及时进行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回访,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