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煤矿工资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资考勤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大兴煤矿工资考勤管理制度。1、矿属员工应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2、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力,提高工作效率,应建立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严格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加班加点的,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凡属非连续生产的单位或工种,执行双休日休假制度;属连续生产的单位或工种执行轮休休假制度。4、实行轮休制的单位必须在月初排好员工代休日,在本单位会议室张榜公布,否则罚单位行政领导和人事员各50元。5、员工不许将代休日转借他(她)人或相互串换以及攒休集中休息,如有发生不予报工并罚款50元。非休日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6、对当月有出勤工日又有伤、病、婚、丧、娩、探亲假或其它非生产工日时,支付工资待遇的工日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日天数。 7、地面单位实行班前点名,班后记工的考勤方法。井下单位实行班前点名,入井打卡,班后记工的考勤方法。两级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签到的考勤方法。各单位要将出勤、缺勤的情况张榜公布(计件单位可用工分代替),时间不得迟于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