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彩美甲店入股合同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订本人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一、入股时间:自2013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共计4年,地点位于高北门温州大厦底。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2万元人民币计股。三、入股金资计算,按人民币20万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起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股90%,乙方占股10%。四、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甲方负责店内经营,每日统计店内营业状况,绘制营业额表和进货表,乙方有权利知道,并双方信息一致。1、纯利润分红:每月总业绩扣除所有一切费用后,是当月纯利润,有多少利润(纯利),即次月20日发放到乙方手中(但乙方半月或半月以上不在店内上班则当月无分红)。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期间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各自 投资比例负担。五、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1、合伙期满(并退还乙方出资的2万元股金)。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