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21),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要求。 2、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3、煤气危险区域,包括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烘烤设施及热风炉、加热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4、煤气生产、净化(回收)、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及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报警装置应定期校验。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5、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