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0-01-23标题: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发文字号: 省政府令第331号 发布日期:2020-02-04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已经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 龚正2020年1月23日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综合管控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