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省管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结合省管企业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省管企业)。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企业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在企业管理和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有效保证的过程和方法。第五条 省管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企业战略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二)确保内外部,尤其是企业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三)确保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