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406号省环境保护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2010年,我省修订并印发了山西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收费标准执行以来对于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强化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服务行为,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保证环境监测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同意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并结合试行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正完善,现将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通知如下:一、山西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二、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我省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对外开展的专业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三、未列入环境监测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环境保护厅报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四、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对外监测服务工作时,应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和“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事先由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协议书的收费条款应根据环境监测服务内容和要求,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