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管理办法为控制开支,降低费用,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 差旅费1、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实行“限额报销,超支自负”的办法,出差人员起、止的乘车费,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自带交通工具的不报销车费和市内交通费,因特殊情况报市内交通费的,由何总审批后据实报销)。2、 差旅费的报账程序:出差人员据实填制出差表,何总审批签字,交财务审核出具记账凭证,报销人送出纳处付款。3、 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省会150元;地、市级40元;县级40元;伙食补助费标准:省会60元;地、市级45元;县级30元;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住宿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减去一天计算。4、 车票、住宿费发票必须与出差时间、地点相符,财务审核不相符不予报销。5、 参加会议人员,凡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只报销往返途中的伙食费补助费及车费。6、 出差人员因公务发生业务招待费的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7、 凡经组织批准同意,管理人员带薪参加脱产学习并在学校住宿的学员(培训班和复训班)只报途中往来乘车费及伙食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