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为了提升企业形像,提高外出办事工作效率,本着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公司现对差旅费标准进行规范化、统一化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条件,经总经办研究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制定差旅费报销标准,请各部门遵照执行。现将具体条款规定如下:1适用报销范围本制度所称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的活动差旅费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等项目;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户、洽谈业务、联络关系所需的招待费及购买材料、配件的费用。(差旅期间的洗衣费、健身保健费及住宿房间内的有价商品等,不予报销;)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西施世家服饰有限公司所有人员。2本规定所涉及的城市等级分类:2.1一类城市( 4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2.2 二类城市: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重庆、天津、杭州、青岛、大连、宁波、济南、哈尔滨、长春、厦门、郑州、长沙、福州、乌鲁木齐、昆明、兰州、无锡、南昌、贵阳、南宁、合肥、太原、石家庄、呼和浩特。2.3三类城市:除一、二类城市以外的市、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