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管理制度为夯实新入厂工人安全思想意识,提升安全技能操作水平,使每一位新入厂工人在上岗作业前,必须掌握相关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岗位三大规程,进一步规范岗前培训,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所有新入厂工人必须进行强制的岗前培训,未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第二条 新入厂工人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队级)、班组级三级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签订师徒帮带协议。第三条 新入厂的工人(包括合同工、代培人员),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由有经验的工人带领实习4个月,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厂级培训时间为7天;车间级培训时间为10天;班组级培训时间为14天。第四条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及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第二章 岗前培训内容第五条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1、选煤厂概况及系统工艺介绍;2、选煤厂安全规程及安全基础知识;3、选煤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4、从业人员权利及义务;5、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上级安全文件、会议、指示及精神;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