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育工会是教职工群众自愿参加的组织,在这个组织中的每个会员都享有应有的权利,又都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每个教育工会会员都要珍视自己的权利,明确自己的义务,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义务。一、教育工会会员的主要权利有:(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3)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参加关于学校各项工作及教职工反映的有关问题的讨论。(4) 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问题以及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5) 在教职工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维护和申诉保护。(6) 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医疗、保险、互助等各项福利事业的待遇。2、 教育工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有:(一)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二)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为学校改革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任务为培养教育教学人才尽心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