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职代会及妇女工作管理办法(藏天工字20026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地位,发展工会组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部门规定,制定公司工会、职代会和妇女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工会在西藏交通厅工会和公司党委领导下,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协调配合地开展自身工作。第三条:公司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维护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两个维护”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调劳动关系,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推进企业改革的发展,全面履行工会职能。二、公司工会组织设置第四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由7人组成,设工会主席1人。第五条:公司工会依照工会法、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六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的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