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发挥政府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杠杆效应及助推牵引效应,实施以资招商、以资促投推动工业发展战略,吸引国内外优质资本、技术、人才向山丹县重点工业项目聚集,推动我市工业加快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县政府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资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我县先进制造业中的重点项目(详见每年度发布的山丹县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第三条按照“政府主导推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注入、县企两级联动、择优遴选项目、适当风险投入、滚动循环增效”的原则,主要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进行运作。第二章 管理架构第四条 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县国资办、县监察局、县农投公司为成员单位的山丹县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引导资金的领导机构,负责引导资金重大事项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