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网络,突出工会维护职能作用的发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意识,发挥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结合公司实际,依照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及三个条例和工会系统劳动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原则1、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和安环科、人事科共同组织成立。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受工会领导。 3、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安环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委员由公司工会生产干事、人力资源部劳动保护干事。 二、工作制度 每月全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全公司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