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生活区用水用电管理制度作业队生活区临时用水用电严格按照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深圳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临时用水用用水电管理制度执行。一、每个分包单位需配备专职或兼职生活区管理员,负责工人生活区的用电、用 水、卫生、住宿安排等工作。二、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宿舍内必须使用合格插头和插排, 宿舍住宿工人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三、宿舍内除允许使用的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空调外,禁止其它一切使 用大功率电器的行为,凡宿舍存放电磁炉、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毯、油汀等器 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 200元的罚款。四、电能表统一上锁,由项目部电工管理,严禁偷电,一经发现,处罚责任分包 单位1000元现金罚款,责任工人清退出场。五、当宿舍内的灯具、USB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分包管理人员, 由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六、为充分并合理使用资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电费超过规定额度需付费, 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向作业队生活区供电度数及电费收取标准按表1.1执行: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