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大会选举工作由工会筹备组主持。二、大会选举产生所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5名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名,女职工委员会委员3名。三、所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名单,须经会员充分酝酿,并提请大会表决通过。四、选举所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办法。选举采用三种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的办法。五、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选举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会员出席才能进行。候选人须获得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的同意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以上同意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应选名额最后一位,有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重选,以得票多者当选;过半数同意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七、大会选举设监票1人,计票2人,选举工作人员若干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工会筹备组提名,并提交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