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会慰问、帮困职工工作,体现公司工会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不断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职工队伍。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送温暖活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慰问原则(一) 以人为本原则。工会慰问职工时以精神安慰为主,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为辅。(二) 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对职工退休时,按照原有贯例,购买并赠送慰问品等。(三) 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重大节日集中开展慰问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全体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职工进行帮扶慰问。第二条 慰问职工的范围公司工会会员(含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第三条 慰问职工的条件和标准(一) 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的,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0元;职工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元。(二) 职工身故,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0元;职工直系亲属(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