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草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园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从事幼教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推进我园幼儿教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1、 评选范围 :我园在园一线教师2、 评选标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幼教事业,教育改革创新意识强,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在各项工作中都能起表率作用。2、模范遵守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依法执教。3、热爱园,维护园荣誉,有高度责任心,具有团结互助的团队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同志,关心集体。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治学,自觉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行为一票否决。5、热爱本职工作,尽心尽责,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6、挑拔是非、不服从领导安排、有相骂打架现象者取消本学期评先资格。7、出勤率达98%以上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其中事假五天以内,病假七天以内。8、本学期无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率达100%。9、教研成果佳,积极参加公开课、说课、教育心得的撰写及教学、优质课等比赛活动。能圆满完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