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制度1、 监理工作须由企业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2、 工程监理部经对监理人员指派监理工程。3、 工程监理部对监理人员工作情况、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进行统一管理。4、 监理员所分配监理工程开工前,须按工长安排,按时参加开工预备会议。5、 监理员对其所分管的工程须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理并对监理情况进行记录: (1) 工程资料登记:施工地址、业主(联系人)姓名、业主联系电话、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施工工程量、主要用料、日施工时间、工程开竣工时间、技术难点要点等。 (2)对工长开工前通读工程技术文件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3)对工程开工预备会议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4)对工长的工程进度安排、人员安排、工器具准备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5)对施工现场管理用品陈设摆放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6)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7)对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方案施工、按工程预算施工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8)对施工用料采购途径及材料品质进行监理并记录。 (9)对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情况及清洁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