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一、项目总监岗位责任制1、在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外代表本公司依据“两个”合同和法律、法规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政府监督机关和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有关方面的问题与业务,并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力、责任和义务,全面实施“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2、负责项目驻工地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确定他们的分工,并进行检查和督导。3、参加或主持监理项目工地第一次会议,并宣讲有关监理要求。4、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条款。5、主持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并指导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确定监理目标。6、参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工作并公证的提出合理建议,供双方决策。7、负责组织审查项目施工小班子的资质条件并要求持证上岗。8、认真落实建设程序、监理程序,贯彻落实有关建设法规和国家、地方现行强制性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国家、省建设监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管理规定和本公司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规定。9、在规定的范围内及时对工程监理实施中有关工作做出决策,如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事故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