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石方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石方.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规程,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 2.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禁止对面使锤;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凿打炮眼时,应清除掉坡面上的浮岩危石。 3.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应请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运输.器材要用专用运输工具,在公安部门的押运下进行,中途不许停留,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方;在保管、运输.器材过程中,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 4.器材应严格管理,并执行领用和退库制度,各种手续要有严格记录人领取,禁止由一人同时搬运.和雷管,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禁止乱丢乱放和私藏。 5.作业应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出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员、牲畜必须撤离,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6.导火索起爆应采有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撒至安全点,但不得短于1.2m,不许在同次.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7.进行露天.作业,一人连续点火不得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