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为促进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园长队伍,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园长是履行幼儿园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本标准是对幼儿园合格园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引领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制订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一、办学理念(一)以德为先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和党对教育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幼儿园工作,履行法律赋予园长的权利和义务,主动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和幼儿园管理工作,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践行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关爱幼儿,尊重教职工,为人师表,勤勉敬业,公正廉洁。(二)幼儿为本坚持幼儿为本的办园理念,把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作为幼儿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面向全体幼儿,平等对待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身体状况及家庭状况的幼儿;尊重个体差异,提供适宜教育,促进幼儿富有个性地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儿童观与教育观,使每个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