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公司有关工程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竣工结算书是由施工方在工程按合同约定条件顺利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编制的工程实际造价文件。竣工结算书必须包含合同内造价及变更、签证等内容,并附带所有证明资料。凡是公司对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均应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并作为重要资料存档。二、经营部是竣工结算的组织管理部门。三、竣工结算审查程序1、结算申请: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书的编制。编制完成后,出具书面结算申请书与结算书一并上报。该工作须在一个月内完成。2、监理批准:监理公司核实工程是否通过验收,以及结算书中所附结算资料是否属实。并在结算申请书上书写意见,该工作在一周内完成。3、项目部审查:监理公司将同意结算的批复意见报至公司后,项目部应对监理公司的意见进行审查,对于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提出意见。审核完毕后转给工程部,该部分工作须在一周之内完成。 4、工程部审查:工程部总工办对竣工图及结算资料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