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为方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更好地制作申报材料,有效地规范申报材料,确保在如期完成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职称材料的报送,并顺利通过资格审查。现将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提示如下:1、申报表格。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审的提供审查表、评审表、评审材料公示表,原申报表格中的送审表(表三) 、论文和课题登记表(表四) 、代表作鉴定表(表五)三种表格不需要提供,由评审材料公示表替代;申报一级教师考核认定的提供审查表、评审表、评审材料公示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且需参加评委会评审;申报初级考核认定的提供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2、
2、评审材料公示表须按表格要求填写,特别是公示时间、审核人、证明人等必须如实填写,表中的“第 2 项” 、 “第 3 项” 、 “第 4 项”一定要对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具体条款逐条填写,有效业绩不能漏填或错填,无效材料请勿填写。同一具体条款中有多项业绩时可自行添加行进行填写,但不得改变表格的整体格式。评审时专家根据量化打分标准在此表“量化得分和总分”栏进行打分。3、 班主任工作、循环教学经历(或毕业班教学工作)证明表 、 工作任务证明表 、 乡村学校任教证明表须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并经单位审核签名和盖章,三种表格原件不缩放粘贴至审查表中相应处。其中班主任工作、循环教学经历(或毕业班教学工
3、作)证明表中的“近五年评教优秀率”必须用百分比填写。4、学历学位、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聘书(或聘用人员备案表)等原件及学历认证证明(2001 年以后的国内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在“学信网”查询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认证证明, 备案表的二维码验证有效期须至 2016 年 12 月。2001 年以前(含)的学历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证明、学业成绩等佐证材料) ,复印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粘贴至审查表中相应处。5、年度考核和德育考核原件,复印件经单位审核后粘贴至审查表中“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栏上面。中小学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要求年度考核和德育考核至少各一次优秀。6、业绩论文材料原件(其中论文
4、须附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检索证明,检索必须是“中国知网” 、 “万方数据” 、 “维普网”等三个主流网站。业绩须附颁发部门的下文通知。业绩起算时间为取现资格之年,终算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7、办理证书相片采集表(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采集表统一由市职称办保管,各县市区的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采集表由县市区人社局保管,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的采集表由市职称办保管) 。8、评审费:高级教师 300 元,一级教师(含纳入评审的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150 元,初级考核认定的不收费,破格申报或通过人事档案挂靠单位申报的需另交 100 元答辩费。9、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的不作“年度考核和德育考核至少各一次”要求,年度考核和德育考核合格即可。对班主任工作也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