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维修处理函CFZX-2017第003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由我公司开发的“嘉裕财富中心”项目由贵公司负责承建,目前该工程项目出现排水、墙体产生裂痕等质量问题需要进行及时整改、维修。上述需进行维修的质量问题均在保修期内,根据贵公司及我公司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我公司特书面通知贵公司,要求贵公司在7日内制定维修整改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维修处理。如贵公司逾期不解决的,我公司将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维修,产生一切维修费用由贵公司承担,同时我公司将根据贵我双方订立的施工合同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追究贵公司的违约责任,所有维修费用及贵公司应承担违约金我公司将从贵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为明确双方责任,我公司同时告知贵公司,如因贵公司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或因本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上述情况,望贵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