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尽职调查关于对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律师尽职调查的补充报告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之委托,从20XX年X月XX日起对上海某某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进行律师尽职调查,并于X月X日向贵司出具了关于对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律师尽职调查的报告(初稿)(以下简称“报告”)。X月X日下午经与贵司领导层就该报告内容进行沟通和深入详谈后,贵司提出要求我所在该报告的基础上增加尽职调查内容(审核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某某公司采购合同、债权债务等),并要求在X月X日出具补充报告初稿,我所接受贵司的上述委托。针对上述新增加的调查内容,又鉴于本次调查的特殊性(详见“报告”),我所认真阅读某某公司新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一A:文件目录)。其中某某公司提供的采购合同均为英文版,某某公司只在货物数量、价格、交货日期处进行了翻译,限于时间,我所仅对采购合同中某某公司翻译成中文部分进行了审阅。鉴于以上的法律尽职调查范围和尽职调查手段及本案的诸多特殊性,基于“报告”中我们假定的内容,在提供本尽职调查补充报告的同时,我们假定:1、某某公司提供的履行中合同是都是准确和完整的,并